增加或者替换电子部件(ESA)后,对车辆型式的认证更改和认证扩展
1、如果车辆制造厂已经获得了对车辆装配的型式认证,并希望为车辆安装按照本法规认证的附加或者替换电子/电气系统或者电气/电子部(ESA),可以按照相关的条件进行安装,则无须进一步的检测,就可以对车辆的认证进行扩展。这些附加或者替换电子/电气系统或者电气/电子部件应被视为车辆满足生产一致性的一部分。
2、当附加或者替代部件尚未获取本法规的认证时,并且如果认为检测是必要时,如果新的或者更改后的部件能够被证明符合第6条的相关要求或者在对比试验中新部件能够被证明不能严重影响车辆型式的一致性,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整个车辆的型式具有一致性。
3、车辆制造厂对具有国产标准或者商业设备(不包括符合其他法规的移动通讯设备)所作的增加和按照设备和车辆制造厂的建议进行的安装、替换、或者拆除不得影响车辆认证的有效性。此项要求不得阻止车辆制造厂根据由车辆制造厂和/或此通讯设备的制造厂制订的合适的安装指南安装通讯设备。车辆制造厂应提供车辆性能没有受到这样的发射和严重影响的证据(如果试验管理部门要求提供)。该资料可能是当单独进行通讯设备的发射,即不包括与本法规第6条中规定的试验相关的发射时,与本法规提供足够的保护的本法规抗电磁干扰等级相关的功率水平和安装的说明书。当与该设备或使用有关的其它要求适用时,本法规不允许使用通讯发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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