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机动车型式认证框架指令附件
2014年3月8日,欧盟发布委员会法规(EU)No214/2014,对机动车型式认证框架指令 2007/46/EC的附件Ⅱ、Ⅳ、Ⅺ、Ⅻ和XⅧ进行修订。指令2007/46/EC是建立机动车及其挂车,系统、零部件与独立技术总成认证的框架指令,为所有新车建立了包括行政规定和一般技术要求在内的协调框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附件Ⅺ的修订
法规(EC)No 661/2009介绍了机动车新的安全性能并且提供了一些废除指令和替代指令。指令2007/46/EC的附件Ⅺ包含了专用车辆EC型式认证的监管法规清单,本次将根据(EC)No 661/2009的变化对附件Ⅺ进行修订。
2、对附件Ⅱ的修订
为了实现专用车辆EC整车型式认证技术要求的协调统一,对附件Ⅱ进行修订,针对救护车和残疾人专用车辆建立更加严格的要求。为了给相关产业适应时间,更加严格的要求只适用于新的机动车类型。
3、删除附件XⅧ
附件XⅧ是关于持有成员国型式认证的专业车辆的登记,但由于EC型式认证将要替代成员国型式认证,因此在过渡期末删除附件XⅧ。
4、对附件Ⅳ的修订
附件Ⅳ的第2部分列出了作为第1部分中涉及指令的替代选择的UNECE(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由于那些指令中的大部分从2014年11月1日起被(EC)No 661/2009废除,并且一个新的有关行人交通安全的法规被采用,所以对附件Ⅳ的第2部分的相关条目进行更新。另外,对附件Ⅳ的某些地方进行勘误。
5、对附件Ⅻ的修订
附件Ⅻ在同一天被委员会法规(EU)1229/2012和法规(EU)1230/2012修订,导致在允许拥有小批量型式认证的车辆数目方面出现不明确的情况。本次修订再次公布了这两个法律文件对附件Ⅻ修订的统一版本来消除这种不确定性。
该法规将自公布之日起第20天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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