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监管汽车流通监管相关法规,DOT认证
在美国,汽车并非特殊商品,故对其的流通管理,主要是通过合同法来规范,对产品责任则主要通过侵权法来规范。政府管理主要体现在环保和交通安全层面。其主要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署和交通部。另外,联邦贸易委员会从竞争法、加强对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对汽车流通有一定的监管指导职能。
在具体的流通销售管理层面,依据美国政体特点和宪法规定,“宪法未赋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因此商业管理权主要在州一层面,由各州采取单独立法的方式进行管理。
(一)关于联邦层面
在联邦层面,从事汽车流通管理的部门和法律包括: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通过实施《清洁空气法》制定美国的汽车排放法规等,同时EPA还利用能源之星标志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
美国运输部(DOT)的国家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凡进入美国销售和使用的汽车、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必须通过美国交通部的DOT认证,DOT认证的依据为《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DOT认证制度是机动车制造商对是否满足美国汽车安全法规进行自我检验申报,由政府实施事后监督的制度。该局并不办理机动车或其部件的批准事宜,也不对任何商业产品或其销售商进行资格认可,但法规要求制造商必须进行自行认证,并按法规要求标注DOT标记。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汽车流通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对经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特许合同从竞争法的角度进行监管;第二,对消费者购买汽车提供一定的指导,但并无立法。针对汽车流通中出现的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建立了一个“消费者保护网”(Consumer Sentinel Network),供消费者和经销商等当事人提出投诉。但该网络只用于收集全国范围内的欺诈和不正当竞争信息,供联邦和各州执法机构使用、获取信息、研究,但该网不解决具体个案。
(二)关于各州层面
各州基本上都是由机动车管理局(Departments of Motor Vehicles)管理汽车的销售,购车后车主的所有权证(Title)也是由机动车管理局发放。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规定,汽车生产商不能直接销售汽车,汽车只能通过特许经营的经销商进行,做到产销分离。一家经销商可经营一家或多家汽车品牌(新车),二手车则不受限制。另外,鉴于美国家庭大多拥有汽车,购买新车时往往会把原本拥有的旧车折价出售给车行,以抵免部分车款。美国大多数州法都鼓励这种回收方式,并规定购车时回收旧车,可降低购车者需承担的销售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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