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度规定/R3
1. 申请认证时,申请人应规定下列光强系数(CIL)表中入射角V = H = 0°方向上的一个或多个参考轴,或参考轴 范围。如果制造商规定了不止一个参考轴或有多个不同的参考轴范围,应该在每个不同的参考轴上都进行光度测量,或者在制造商规定范围内的各个极限参考轴上进行光度测量。
2. 关于IA 类或IB 类回复反射装置的光度试验,只需在直径为200mm的圆形区域内进行,其发光面(由与制造商规定的回复反射装置的光学系统外面的部件相邻的平面所划定)应该限定在100 cm2的范围内(回复反射光学单元不必包含在这一范围内)。制造商应该说明使用范围的周长。对于没有尺寸限制的IIIA类,IIIB类,IVA类回复反射装置,应该考虑其整个发光面。
3. CIL值
3.1. IA类, IB 类, IIIA类 和 IIIB类
3.1.1. 在下表的入射角和发散角处,回复反射装置的CIL值必须至少等于下表中的值,单位为mcd.lx-1。
类别 |
发散角 α |
入射角 (单位:度) |
|||
垂直 V 水平 H |
0° 0° |
? 10° 0° |
±5° ±20° |
||
IA |
20' 1°30' |
|
300 5 |
200 2.8 |
100 2.5 |
IIIA |
20' 1°30' |
|
450 12 |
200 8 |
150 8 |
以参考中心作为顶点,沿以下线条相交而成的平面限定的立体角内,CIL值不能低于上表中后两栏的值:
(V = ±10°, H = 0°) (V = ±5°, H = ±20°).
3.1.2. IA类或IB类琥珀色回复反射装置的CIL值不得低于上述的2.5倍。
3.1.3. IA类或IB类无色回复发射装置的CIL值不得低于3.1.1.条表中那些值的4倍。
3.2. 在下表中的发散角和入射角处,IVA 类回复反射装置的CIL值不得小于下表中的值。
颜色 |
发散角 α |
入射角 (单位:度) |
||||||
垂直 V 水平 H |
0 0 |
?±10 0 |
0 ±20 |
0 ±30 |
0 ?±40 |
0 ?±50 |
||
白色 |
20' 1°30' |
|
1,800 34 |
1,200 24 |
610 15 |
540 15 |
470 15 |
400 15 |
琥珀色 |
20' 1°30' |
|
1,125 21 |
750 15 |
380 10 |
335 10 |
290 10 |
250 10 |
红色 |
20' 1°30' |
|
450 9 |
300 6 |
150 4 |
135 4 |
115 4 |
100 4 |
4. 当在V = H = 0°处测量回复反射器的CIL值时,轻轻转动回复反射器,确定其是否产生镜像效应。如果有镜像效应,应在β为V = ±5°, H = 0°处测量CIL。采取的位置应该时最小CIL值的位置。
4.1. 当入射角?为V = H = 0°,或者上述第4条规定的角度,发散角为20'时,没有“TOP”字样的回复反射器应绕其参考轴旋转至小的CIL处,该CIL值符合上述第3条的规定值。当测量其他入射角和发散角处的CIL值时,回复反射器应放在与ε值相应的位置处。如果不能获得规定值,该装置可以从该位置处绕其参考轴旋转±5°。
4.2. 当入射角?为V = H = 0°,或者上述第4条规定的角度,发散角为20'时,标有“TOP”字样的回复反射器应绕其参考轴旋转±5°。在旋转时,CIL值不得低于各位置处的规定值。
4.3. 如果V=H=0°和ε = 0°处的CIL超过规定值的50%或以上,那么,在所有入射角和发散角测量时,ε = 0°。
同类文章排行
- 电动车3C认证详解
- ECE认证 R28车辆喇叭法规详解
- 汽车玻璃的DOT认证
- 欧洲儿童安全座椅标准ECE R 129法规解读
- 工信部发布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通知
- 汽车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应符合哪些要求?
- 摩托车头盔ECE认证法规即将更新
- 中国汽车出口美国的优势DOT认证到底何在?
- 欧盟或出台更严格汽车检测制度
- 英国脱欧,E-mark认证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新机遇的重要性